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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规定的通知

 

  川办发〔2010〕39号  二○一○年六月十四日

(已废止)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简称省法制办),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依法行政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指导、督促、协调行政调解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承担统筹规划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经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省政府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承担省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根据授权承担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适用中的解释,协调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指导。

  (五)承担市(州)政府和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省政府规章向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以及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负责省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

  (六)监督、指导全省规范性文件审查及清理工作,组织清理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负责编辑规章汇编,组织翻译、审定省政府规章的英文译本。

  (七)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八)研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执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调解等方面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改进工作、完善制度的建议,拟订有关配套的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

  (九)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省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省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指导协调全省仲裁机构工作。

  (十)牵头负责全省行政调解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省政府行政行为听证事项,对市(州)政府和省政府部门听证行为进行指导、监督。

  (十二)负责政府法制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和交流,组织本系统干部培训,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咨询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8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人事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安全、保密以及政务协调、督查督办、绩效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承办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政府法制网站管理工作。

  (二)政府法制研究处。

  负责政府法制理论与实践的研究;编制省政府立法计划;负责政府法制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政府法制方面的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

  (三)工交财贸法制处。

  承担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交通运输、商务、税收等方面的法制工作。

  (四)农林城建法制处。

  承担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林业等方面的法制工作。

  (五)政法文教法制处。

  承担政法、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法制工作。

  (六)行政执法监督处。

  依法开展或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办对省直各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评议和考评工作;协调市(州)政府、省政府部门在执法中产生的重大矛盾和争议;研究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意见;负责全省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查及本省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件的核发、管理使用等工作;拟订全省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 加强依法行政中涉及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承办省政府行政行为听证事项。

  (七)行政复议应诉处。

  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省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并负责依法审查涉及行政复议的规范性文件;办理涉及省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向省政府申请行政赔偿的案件;指导协调全省仲裁机构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全省行政调解工作。

  (八)备案审核处。

  负责成都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和市(州)政府以及省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省政府规章向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对全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核、清理、登记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负责省政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登记、编号和公布工作;负责编辑审定四川省规章汇编和省政府规章英文翻译工作;负责省政府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承办城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申请的审查、考核和指导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4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8名,副处级领导职数8名。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2名,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1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4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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