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2013年04月18日 00时00分
来源:
广安市府
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广安市出台了《广安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金制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举报奖励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奖励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人。办法将农产品、水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等九种违法行为作为举报重点,并明确规定了奖励金额,对认定有效的举报行为,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给予200 元—5万元的奖励,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标准可高于一般举报行为的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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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